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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居家办公被公司用摄像头盯梢
发布时间:2022-10-14 09:33浏览次数:
  • 员工居家办公被公司用摄像头盯梢
  • “我家的智能机器人会不会一直在偷听我说话?”当你看了央视今年“3·15”晚会——一些科技公司侵犯消费者隐私的事件曝光后,会不会用这样的眼光打量家里的扫地机器人、摄像头、指纹锁等智能家居?


    随着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骚扰电话、诈骗电话层出不穷,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隐私被侵犯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记者对近年来浙江法院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此类案件上升趋势明显,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30起,2016年36起,2017年141起,2018年198起。到底是谁偷走了你的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又把这些信息用于何处?


    你的哪些信息被盯上了?


    从浙江法院2018年度侵犯个人信息罪数据看,公民户籍住所信息是不法分子的关注热点,占比30.84%。其次是机动车信息、个人联系方式,分别占比16.25%和15.83%。电子邮箱信息、银行金融信息和房产信息等,也都榜上有名。



    有些信息泄露会被人骚扰,有些信息泄漏就直接影响财产、人身安全了。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林某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用来牟利:通过编写程序破解证券公司客户的账户、密码,然后使用该账户原有市值申购新股。2017年1月至12月,林某共非法获取三家证券公司的客户账户财产信息,共计6609条。


    江干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行为非法获取他人的证券账户信息达6609条,且可对掌握的相关账户进行实际操控,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更让人坐卧不安的是,你的定位信息等可能被APP软件“偷”走并被违法出售。被告人裴某,大学文化,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老板。2017年4月,裴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发布推广“云上寻亲宝”应用软件,利用该软件可以获取他人位置信息的特点,吸引用户注册缴费并通过消费积分来获取被定位人的位置信息,从中牟利。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6.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有“内鬼”,也有“侦探”


    从犯罪手段上看,198起案件中,向他人索要购买信息的67起,利用职务便利窃取个人信息的23起,通过网站软件窃取12起。


    分析被告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的案件,所涉信息主要是驾驶员身份信息、实时交通事故信息以及金融、电信、教育、订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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